組織架構
主席團 | 理事會 | 監事會 | 秘書處 | 顧問團 |
---|---|---|---|---|
榮譽主席 | 榮譽會長 | 監事長 | 秘書長 | 顧問團主席 |
主席 | 會長 | 副監事長 | 常務副秘書長 | 顧問團副主席 |
副主席 | 聯席會長 | 監事 | 副秘書長 | 顧問團常委 |
理事長 | 副秘書長 | 高級戰略顧問 | ||
副會長 | 副秘書長 | 高級法律顧問 | ||
副理事長 | 高級顧問 | |||
常務理事 | 顧問 | |||
理事 |
成員架構
榮譽會長 | 何玉棠 | |||
---|---|---|---|---|
會長 | 劉植基 | |||
聯席會長 | 伍振宙 | |||
監事長 | 梁超豪 | |||
副會長 | 李泳瑧 | 李東林 | 胡嘉升 | 伍健妤 |
崔世平 | 林金城 | 余健楚 | 施利華 | |
馬志毅 | 何佩芬 | 黃樹森 | 馬利澳 | |
袁志远 | ||||
秘書長 |
鄭志鵬
|
伍尚東 | 张琦臻 | |
理事 | 勞灼榮 | 梁炎華 | 方偉秉 | 林偉雄 |
何漢輝 | 黃仁民 | 莊麗晶 | 黃錦泉 | |
黃添福 | 曾創昕 | 黃焯華 | 黃珮珊 | |
曾佐威 | 李賢禮 | 黃昇雄 | 劉雅煌 | |
顧問 | 伍偉良 | 胥科 | 何達雲 | 張國華 |
執行架構
第 二 公 證 署
證 明 書
澳門中小企業聯合會
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Pequenas Médias Empresas Unidas de Macau”,
葡文簡稱為“ APMEU ”,
英文名稱為“ Association Small & Medium Enterprises United Macao”
為公佈之目的,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,存檔於本署之2004/ASS/M2檔案組內,編號為108號,有關條文內容如下:
第一條——中文為“澳門中小企業聯合會”;葡文簡稱為“APMEU”;
葡文為“Associação Pequenas Médias Empresas Unidas de Macau”;
英文為“Association Small & Medium Enterprises United Macao”。
第二條——會址設在:澳門科英布拉街352號金苑商業中心地下N舖。
第三條——宗旨:本會以推廣及發展各類商貿活動,促進本澳及世界各地商貿及交流合作為宗旨。
第四條——內部章程:本會另設內部章程,規範理、監事會的內部組織,運作。
第五條——會員義務和權益:出席會員大會,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,支援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,只要認同本章程及本機構之決定,在登記時是服務於澳門工商業或中小企業便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第六條——機構: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每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。設會長一名,作為本會法人代表,主持會務工作,若會長缺席,由秘書代之。
第七條——理事會:本會設立理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。設理事長一名,秘書及財務,以單數會員組成,任期一年,可連任。執行理事會通過之議決,處理日常會務,建議及舉辦活動。
第八條——監事會:本會設立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。設監事長一名,副監事長及秘書,以單數會員組成,任期一年,可連任。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,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、報告和資產債表提出意見。
第九條——經費來源:本會為非牟利之機構,經費均來自會員的會費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。
第十條——會員大會的召集: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,以書面通知,載明開會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會議之議程: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,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。
第十一條——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: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超過半數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,其權限:
a)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(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)。
b)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。
c)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、財務報告、明年預算。
d)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,視為有效。